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河堤段20号1号
综合楼四层部分办公用房租赁价值评估结果的公示
交资公司现有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河堤段20号1号综合楼四层部分办公用房,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等有关规定,企业资产出租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年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资产出租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固定资产出租价值评估工作,根据《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试行)》(南交投发〔2021〕209号)有关要求,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南交资纪〔2022〕115号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次评估工作采用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方式,选取了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资产评估机构:广西诚信华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2677730312L
法定代表人:黄志辉
资产评估师:黄志辉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030031
资产评估师:陆成俊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45180021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项评估于2023年11月16日开展现场调查,2023年2月2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整个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首先要明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签订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3.编制评估计划与实施方案。
4.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进行分组,配置资产评估师和相关评人员。
5.向产权持有者提供有关资产评估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6.布置和指导产权持有者填写申报评估明细表。
(二)现场调查与收集资料阶段
1.获取申报评估明细表或者委托评估的资产清单。
2.根据申报评估明细表或者资产清单上填写的内容与相关凭证等进行核对。
3.查阅、核对委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的产权证明等,了解、关注委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4.到现场清点、核实、勘查委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的名称、建筑结构、建造时间、当前状态、使用与维护保养等情况,并做好现场拍照与记录工作。
5.向产权持有者及当地有关部门收集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
6.访谈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委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的相关情况。
7.检查、整理所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和现场记录,并请求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评定估算和汇总分析阶段
1.整理、归纳、分析现场记录及收集到的各种资料。
2.根据委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分析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3.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掌握委估对象的市场成交价格
4.对委估对象进行评估测算,得出初步评估结果。
5.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现象。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1.编制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初稿。
2.按照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对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审核。
3.向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书初稿,征求和交换意见,在法规标准允许的情况下,作必要合理修正。
4.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5.整理工作底稿并及时归档。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委托方拟招租涉及的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河堤段20号1号综合楼四层部分办公用房的租赁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招租涉及的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河堤段20号1号综合楼四层部分办公用房的租赁价值。
评估范围: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河堤段20号1号综合楼四层部分办公用房详见下表:
序号 |
坐落 |
楼层 |
套内面积(㎡) |
拟出租面积(㎡) |
月租金单价(㎡•元) |
月租金总价(元) |
年租金总价(元) |
1 |
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河堤段20号1号综合楼 |
四层 |
1,320.57 |
90.00 |
43.00 |
3,870.00 |
46,440.00 |
合 计 |
1320.57 |
90.00 |
43.00 |
3,870.00 |
46,440.00 |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18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经评定估算,确定委托人委托评估的对象—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出租而涉及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河堤段20号1号综合楼四层部分办公用房年租赁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1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不含增值税)为464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楼层
|
建筑面积(㎡)
|
租金单价(元/㎡)
|
评估结论
|
月租金
|
年租金
|
1
|
第四层
|
90.00
|
43.00
|
3,870.00
|
46,440.00
|
合计
|
3,870.00
|
46,440.00
|
(七)评估结果有效期: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
(八)评估报告日:2023年2月2日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诚信华正资平报字【2023】第009号)及有关资料在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存档,如有职工需要查阅,可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审批程序后,签署保密承诺函,即可查阅。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向交资公司资产经营部书面反映,由资产经营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书面上报公司领导。如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由资产经营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人:交资公司 何工:15994396970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3日